![](https://imageproxy.pixnet.cc/imgproxy?url=https://pic.pimg.tw/prajnatemp/1379741061-468231355.jpg)
人死八小時內不能移動?
開仁整理 2011/6/26
前兩天有位長輩傳來一則新聞,報導的內容是「台一男子溺水死後8小時復生,法醫被嚇得當場腿軟」[1],並於函件下方寫道:「有一問題想請教,你對『人死八小時內不能移動』,有何看法?」當然,我很清楚長輩是成竹在胸的,而我因莫敢推諉,即將淺見提供他參酌:
「這是中國古德的說法,然而六識不起其實是無法聽到聲音的,所有八小時不移動須助念或怕死者生瞋,成立的理由有點一概而論──不分別業的重輕問題,但也絕非一無是處。因若恰好遇到有這類需要的眾生(命終沒立即投生),在親人或三寶的護念下,也許有重生善念的因緣也說不定。沒有天眼的凡夫,不管對大乘諸佛願力是否信受,但為亡者念佛(或心存善念)必然是有意義的,只是動其身就會讓他生瞋等,則覺得不須如此一概而論矣!暫且想到此。」
後來,想想這確實也是在外弘法經常會遇到的問題,乾脆多找些資料,提供給大家參考,也歡迎有心人加入研討之。
在奇摩搜尋了一下,果然有志之士闡述了與印象中的出處吻合,故引用如下:
「由於很多人提出這個問題,我的老師釋慧開法師便很積極的去尋找答案。原來,往生八小時之內不得移動亡者遺體的說法,其實不是出自佛教經論的記載,而是源於弘一大師在1932年在廈門妙釋寺念佛會演講開示時所提出的做法。弘一法師的這篇演講,最後整理出〈人生之最後〉一文,文中第四章〈命終後一日〉第一段就提到:『既已命終,最切要者,不可急忙移動,雖身染便穢,亦勿即為洗滌。必須經過八小時後,乃能浴身更衣。常人皆不注意此事,而最要緊。惟望廣勸同人,依此謹慎行之。』」[2]
確實而言,筆者並不太清楚弘一法師倡導的理由。不過,當今社會上的這類傳言,筆者覺得理由是多樣化的,如:
一、對於「佛教的業力觀」認識不夠全面。(像印順法師《成佛之道》所說的眾生隨業往生有三種情況:(1)隨重業,(2)隨習氣,(3)隨憶念。非常值得參考。)
二、對眾生根性或煩惱輕重等問題的思考,不夠周全。
三、中國人也許還基於盡孝的傳統,不敢在親人命斷後立即移動身體。
四、命斷八小時內,為念佛的最佳時機。
等等的疑惑皆蘊釀出這類值得商榷與檢討的觀念,據了解,其甚至於導致有人極力反對「命斷捐獻身體器官」的倡言。
說實在的,如果說明白佛法的特色在於無我,氣斷死後還深刻地染著這個臭皮囊,試問又怎麼說得過去呢?